姐姐是法定得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我家孩子姑姑精神有残疾,她婆婆的去世的所有后事,都是她婆婆交给一个好朋友办理的,生病期间她女儿也没有照顾,这事真是麻烦
虽子女未尽赡养照顾义务,但其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