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在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公证遗嘱及其他处分房屋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除非父母撤销赠与,否则,父母无权收回房屋。
这房子是在婚后他父母买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认定该房产是您配偶的个人财产,其有对该房产进行赠与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