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外墙渗漏、物业多年未解决,家里装修损失大; 2、家中被盗,但小区半数的监控探头都是坏的,公安机关调不出录像; 3、物业安保人员质量未达到《服务合同》要求; 4、物业企业未经业主大会许可破坏绿地、为个别业主拓展道路; 5、小区很多公共设施设备未得到及时维修,损坏严重; 6、小区违建严重;汽车乱停乱放;门卫把关不严格,外人常常随便进出; 7、物业公司有很多方面没有达到《服务合同》的要求,(法庭审判员一行亲自来小区勘察过两次,也知晓有不少服务不到位的)。 但是法院居然判决”业主必须全额交纳物业费,不打折”!业主该怎么办?
另外,物业企业起诉业主的理由是”业主未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法官在《判决书》中,居然没有依据和提到《合同法》的任何一个条款,这对吗?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请教律师:业主可以提出反诉吗?(庭审法官驳回了业主的反诉要求)。 谢谢!
如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谢谢陈律师!我们已经提出再审申请了。 您认为这个案子,业主可以提出反诉吗?
反诉内容是否可诉需要看具体情况以及判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