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律师您好:我2017年10份买了套二手房,跟后面办了过户,抵押手续10月23号办的,由于银行年终额度收紧,迟末放款,在2018年元月8号下的款,现在房东要我经济赔偿,他说他急用钱在外面拿的高利贷,合同上只写了房款付清交房,由于先前老房子在谈拆迁,当时跟他说如果折迁的话,银行末下款先把房子给我装修,他也答应了,这个口头协商的中介可做证,在11月20号房子给我的,合同上未写某月某天给钱,只写房款付清交房,现在他要的补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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