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律师您好:我2017年10份买了套二手房,跟后面办了过户,抵押手续10月23号办的,由于银行年终额度收紧,迟末放款,在2018年元月8号下的款,现在房东要我经济赔偿,他说他急用钱在外面拿的高利贷,合同上只写了房款付清交房,由于先前老房子在谈拆迁,当时跟他说如果折迁的话,银行末下款先把房子给我装修,他也答应了,这个口头协商的中介可做证,在11月20号房子给我的,合同上未写某月某天给钱,只写房款付清交房,现在他要的补偿合理吗?
我要回复
3
江苏宁权律师事务所 刘晨露
2018-01-10
2楼
不合理的
回复
江苏宁权律师事务所 刘晨露
2018-01-10
[回复]
无名游客
2018-01-10
3楼
谢谢律师,如果他起诉我,我有啥责任和义务吗
回复
无名游客
2018-01-10
[回复]
江苏恩格律师事务所 卢欣欣
2018-01-11
4楼
合同没有约定的话,我认为是不合理的。
回复
江苏恩格律师事务所 卢欣欣
2018-01-11
[回复]
3 条记录 1/1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