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第十六条规定如下: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之第十五条规定如下:出租人以承租人未经其同意转租为由,要求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租赁合同解除造成次承租人损失,次承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次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除外。转租合同存在无效的风险,您又明知不可转租,建议尽快与原房东沟通,或与二房东解除承租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