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之第二十二条,您方父母的首付款65万元、男方父母的提前还款80万元,若在你们结婚前、为你们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你们夫妻双方的除外;若在你们结婚后、为你们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你们中一方的除外。剩余房贷因夫妻共同还贷系共同财产,应视共同还贷情况对剩余房屋价值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