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未领证,婚前买房归属问题

双方未领证,男方父母出资在南京购房付首付,因男方暂无购房资格,写的女方名字,因避免后续若出现分手或结婚后出现离婚情况因房屋问题出现纠纷,打算开相关证明,即若后续不再一起,房子按照后续资金比例确定归属,想开具具备法律效用的证明文件,不知如何处理?询问了公证处,公证处人员说不能进行公证,那如何开具具备法律效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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