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受欺骗和隐瞒,能否讨回公道

我在今2017年3月看中并购买了江宁一处房产。房子位于下叠,含有二楼、一楼和负一楼,销售承诺有院子。负一楼也计入建筑面积。当时的销售政策是:中叠送一间负一楼房间和一个天井;上叠送露台。当时房子正在建设中,周围围挡,只能看到样板房。现在房子要交付了,但是出现了两个情况:一是没有了院子,原因是院子属于公共绿化,开发商无权处置。二是部分一楼住户(包括我家)门前有一个深达4米的大面积天坑。我去找开发商交涉,回答是按合同约定。合同上没有写有院子。现在情况是合同上没有任何关于院子的说明,但是,也没有说(告知)门前有个天坑。请问律师能否以合同欺诈或隐瞒重大事项影响做出购买决定进行诉讼?(以胜诉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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