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愿续签,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事实工资可通过入职工资确认表、工资表拍照打印件、以及其他证据等综合证据进行证明,在劳动仲裁或诉讼时,也可申请仲裁机构、法院调取工资表等相关证据。
现在员工提供的所有拍照打印出来的入职工资确认单、工资表,单位一概不承认。单位说工资打卡,故每月没有工资表,打卡部门(2000元)就是员工全部工资,且提供单位财务记账凭证来证实员工是2000元。现在仲裁这边说员工没有其他证明材料的话,对员工很不利,只能认定为月工资2000元。现在员工已经找到一些录音资料,里面有总经理说的一句话是员工全年各项工资、福利、奖金平均下来是每月9114元。同时员工还找到财务给员工发微信,到财务领工资的通知。员工还有在财务领工资时与财务人员对话的录音,对话中有财务人员说的工资发放打卡及现金部分。请问这些录音,再加上我原来提供的入职工资确认表拍照打印件、工资单拍照打印件、目前在职员工与我短信回复工资两部分已发的信息,是否可以证明公司是有员工签名的工资表?是否可以进一步证明员工提供的拍照打印件都是真实的,员工的月工资是7000元。我还有与公司总经理微信记录,里面有我说的工资2000打卡5000现金,绩效制度我不认同。然后总经理回复制度我理解错了,明天当面聊。这个也可以证明我的工资是7000元吧
而且第三期开始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单方面终止,好像是不可以的吧。如果单位单方面终止,应该是赔偿而不是补偿吧,因为这不是第一期第二期劳动合同
入账工资就可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