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

公司2017年8月18日已招一名新人接替我的工作,但一直未开具《解除終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给我,也未给我安排任何工作,但要求我按上班时间出勤,从九月份开始公司给我发的工资是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1890元(我工资税后4600),现在公司就想让我主动离职,我在公司工作已经三年零九个月了,现在就这样耗着,请问有什么更好的解决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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