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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单位搬迁,要求员工到新的工作地址,且新厂区又远了四十公里路,因没能就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现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连续旷工2周为由解除我们36位员工,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请问单位给我们36位员工每人发了一份《劳动合同解除告知函》告知函是36位员工名单都在上面。这是正实的解除劳动合同书吗? 谢谢您要求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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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冠律师事务所 王仁桃
2017-12-26
2楼
您好,单位盖章确认的即为正式。如不服,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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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冠律师事务所 王仁桃
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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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游客
2017-12-26
3楼
单位是盖章了。 谢谢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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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游客
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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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冠律师事务所 王仁桃
2017-12-26
4楼
此问题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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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冠律师事务所 王仁桃
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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