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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单位搬迁,要求员工到新的工作地址,且新厂区又远了四十公里路,因没能就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现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连续旷工2周为由解除我们36位员工,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请问单位给我们36位员工每人发了一份《劳动合同解除告知函》告知函是36位员工名单都在上面。这是正实的解除劳动合同书吗? 谢谢您要求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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