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债务

我跟前夫是起诉离婚(我是原告),第一次开庭因男方坚称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未能判决离婚,第二次是2016年1月28号拿到判决书,判决离婚。但关于债务问题未有明确判决,现在他要求债权人起诉他,让我承担连带责任(想让我一起还债),请问我一定要承担共同债务吗?至于欠哪些人钱,欠多少,我并不知情,也从来没有告知过我,请教一下事件当中有哪些是对我不利的因素,如何合理地避开。(另,他在离婚判决未下之前已和别的女人有了小孩儿,这构成重婚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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