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费是否可以抵扣房屋份额

女方与男方经法院判决离婚后,男方从未支付扶养费,2014年至现在,也从未主动联系过女方及孩子。当时判决离婚时也是缺席判决的。我的问题是我能否要求用扶养费抵扣房屋份额,当时判决离婚时,婚后所建房屋女方占百分之六十,男方占百分之四十!法院能否支持我的主张?还有从2012年起至今男方一直处于失联状态,这会对判决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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