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依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公民因财产分割、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独立生活、居住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分户,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因财产分割申请分户的,提供分割财产后独立的房产所有权证; (三)因离婚申请分户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法院离婚调解书。 农村地区因结婚、分家等原因进行财产分割申请分户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人、户主和拟分户人员协商一致意见书和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以上意见供参考。
感谢您对我关注并给予法律解说。但我还是有点不懂,希望能明确给个说法,像我说的那些条件就尽能不能分户,谢谢。
请仔细阅读上文的规定,可以要求分户,但是需要满足的条件比较严格,比如有稳定住所、需要家庭成员的同意等。目前看条例规定,并没有要求将配偶的户口要迁到一起的规定。
谢谢你给我的解说,但是我去派出所他就是说必须把配偶的户口迁到一起。您说我该怎么办呢?请您给我指招,拜托,拜托。
以派出所出具的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