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江苏律师事务所刘颖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根据您的表述,这属于债权转让,但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为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如果债权人没有进行通知,债务人有权继续向原债权人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如果他没有出示债权转让的协议或者债权人没有通知你们,你们仍应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江苏律师事务所李成龙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在民法上债权关系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你欠谁的钱就向谁还钱。除非债权人同意你将前还给其他人。另,有欠条并不能证明你们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感谢帮我解答!
感谢您对南京律师团的信任。
再请问债权人没有我们欠款的凭证了借条在别人手上,现在持有借条的人问我们要钱,我们认条子还钱不对么,必须要有原债权人的书面转款协议么?如果现持借条的人逼我们从新签还款协议改换债权人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