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费!

您好!我和前夫13年离婚,离婚后一直住在一起,两年后他离开家,2个月后,和一个女人结婚了,当时离婚时协议房子孩子给我,车子给他,其他债权债务自己管自己的,后来离开家时他手写了一份补充协议,增加了孩子的抚养费,但从他结婚后,就不肯再给孩子抚养费,多次协商都以房子给了我,同居期间也给了我钱为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请问他手写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我起诉他,法庭会支持他给抚养费吗?同居期间他给我的钱我要还他吗?如给抚养费是否可以强制执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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