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这个情况,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2013年拿新房时,岳父送给我们30万是银行异地转账到妻子银行卡上的,说好这笔钱用于装修新房和办婚宴用的,现在看我们要离婚了,要去法院起诉我俩,给我们的钱变成了借款,四年来岳父和妻子从未说过这笔钱是借款,我也从未写过借条,这笔綫我该还吗?
听您的叙述属于赠与,是无需返还的,如果对方主张为借款,需要负举证责任。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律师您好,如果我妻提供当年转账凭证,现在她自己补写一张借条,这个具有法律效力吗?谢谢您了!
对于新做的证据您可以申请时间形成鉴定,证明证据是伪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