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如果该借条是真实的,且该借贷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债权人是可以向您主张的,离婚协议是订立在双方之间的,不能对抗第三人。
那如何证明是用于当时的家庭呢?因为那些都是我不知道的是呀,或者又如何证明那些借条是真假?
那如何证明是用于当时的家庭呢?因为那些都是我不知道的是呀,或者又如何证明那些借条是真假?
就比如如果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平时的家庭生活消费都是用您的工资,可见就不是用于家庭共同消费,或者您前夫借钱用于其他用途等等都不是用于家庭共同消费的;借条真假的问题目前没法解决,如果对方起诉,只能向法院申请鉴定
我想请教一下:现在法律是否有规定实施关于夫妻存续期发生的债务“债权人也需有义务提供夫妻债务的另一方是知道债务人借款时是用于家庭或者是双方都知道认可的债务?”也就是夫妻债务“共债共签”是否在法律上已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