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之前有过房产的,依照规定无法享受此项政策!
问题是我是12年4月离婚。政策是13年9月才出来。且民政局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把已不是我的财产硬性算到我的头上。这是什么道理!
之前有过房产的,依照规定无法享受此项政策!
这条政策有为公平公正。难道离婚的就不能申请公租房了吗?有背十九大精神……住有所居!
如果政策规定是这样,按照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