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绿地属于公共部位,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如果想改造,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安排附属绿化用地,其绿地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新建居住区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二)改建的居住区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改建前比率超过百分之二十五的,改建时不得低于原有标准; 属于旧城改造的,前款规定的比率可以降低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