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中的困境
本人12年协议离婚。离婚时为了小孩有一个好的学习之处等我本人的原因房产归了女方,协议中注明本人在没有找到合适的住处前可在原住地居住。然16年前妻法院起诉让我搬走后我败诉。我在没有房子住的情况向社区申请公租房。后所属街道将我申请退回。其理由是依据南京市宁政规字(2013)14号第二章第十条放弃财产退回我的申请。街道说依据区民政局的内部工作手册规定离婚前的房产应有一半算我的故这样计算我的财产就超过了申请公租房的财产标准。希望有机会同贵律师团律师面谈下。打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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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 李祥春
2017-10-26
2楼
申请公租房有一定程序和标准,据你所述既已规定不符,面谈也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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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 李祥春
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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