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

我去年10月应公司a要求办了离职转入另一家独立法人的公司b,并与今年2月离开公司b。公司b实际管理人为公司a的法人,两个公司虽注册地不一致,但办公地点、工作内容、办事流程都一样,其实是一家公司,我也有今年2月离职时公司a法人在我工作交接单上的签字,我现在想诉求公司a和公司b拖欠工资一事,不知对公司a的诉求是不是超出了劳动仲裁时效,如果超出了我是否有其他途径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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