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本人对这个房产是有继承权的,任何人都无法剥夺。法律依据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您父亲)先于被继承人(您奶奶)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您父亲)的晚辈直系血亲(您本人)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您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虽说这套房产是您父亲和叔叔两个人合盖的,但三十年已过去,想要证明已是很难。建议您和您的叔叔寻求村委会介入此事,说明房子是您的父亲和叔叔合盖的,已经实际居住三十年,如能调解解决此事当然最好,实在不依,唯有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了。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