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从2016年开始,不是都变成了128天了吗
最新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如果产前请假超过15天,国家规定工资应该如何支付呢?
具体看你请的是事假还是病假。产假总数确定,前后休多少天实践中可以灵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