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听您的意思是,您婚前的房屋没有采取公积金贷款的形式?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是的,纯商业贷款,虽贷款人是我,但一直是我家人出资还贷。我们结婚没有多久,他的公积金账户里有几万块钱。想提取出来,但不用于还我的房贷。那如何证明不用于还房贷?如果写说明的话具有法律效应吗?谢谢
提取出来的公积金就相当于存款,您可以要求男方写个说明,以防日后需要分割财产时计算男方共同还贷的数额,但该说明仅具有证明作用。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也就是说这个说明没有太大的法律效应……?
他若写了这个说明,日后可否证明他与这个房子无关?或者是这个证明应该怎么写才能具有法律效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