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存续期限的认定

律师您好,我与去年5月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后来因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成立新公司,去年9月要求我按离职转入新公司名下,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待遇不变,我也配合公司完成了这件事情,一直工作到今年2月离职。现在我想主张要回我从2016年5月至离职,公司拖欠的工资和未缴纳的五险一金,但因为公司合同有过变动,不知能否主张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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