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方小孩发生误伤事情后,当班老师没有第一时间把伤者送诊,而是排队询问情况、找班主任反映情况等,直到伤者家长来校,孩子讲眼睛疼,才交由家长带往医院诊治。这之间前后大约十到二十分钟。请问当班老师的行为有无过失?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老师是有过失的
现在体育老师要班级里每个孩子写体育课安全教育,300字左右,拿回家家长签字,老师签字,一式二份,体育老师一份,班主任一份,体育老师对孩子讲写这个东西,表示他已经对孩子讲过安全教育,将来孩子体育课上摔胳膊断腿的,与校方无关。请问校方这种做好合法吗?将来如有事校方真能免责吗?我们家长怎么做呢?谢谢!
您好,安全教育无法证明校方已尽监管义务,校方无法以此免责。
江雪在此感谢所有给予我帮助的各位律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