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你好,我有一套商品房出售。现在谈的一个买家,已经签完了房屋居间合同,但是在办理后续的手续时,他是外地人,在南京买房需要交满两年的社保,因为公司补交社保的行为,房产所不认补交的月份,所以房屋过户得延迟到11月份中旬,买房愿意在过户前就提前支付约百分之四十的首付,10月15号前支付完~所以我们需要签署一个除居间合同外的一个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文书需要注明哪些问题来保障我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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