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能收回我能能要求对方适当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情况是这样的。我在2013年,将自己名下的,62平方,房屋卖给对方。当时的价格在30万。因为那时没有产权证。现在办下产权证,我想将房屋收回。能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请帮助我,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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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焯燃律师事务所 胡铭
2017-10-02
2楼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无效的情况,是不能要求收回房屋,你可以和买方协商给予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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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焯燃律师事务所 胡铭
2017-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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