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介公司收取的服务费能否退还

2016年11月底,我朋友在某婚姻中介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书面委托合同,约定服务期限4个月,收取服务费10800元,之后陆续在该公司与其安排的十余名对象见面,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至2017年3月底,服务到期。因合同内有条款规定公司不对服务结果负责,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请问这样的格式合同是否合法?是委托合同还是居间合同?交给该公司的服务费能否全部或部分退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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