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到期后房东不返回押金

本人租用一处房屋3年(2014.1.1日~2016.12.30日),依据当时与房主签订的合同(共租赁3年),一年一付房租,每年按时付了房租(房租有收条或银行转账凭证),房屋于2016.12.30日到期,到期时联系房东,要把房子归还给房东,并要求房东归还房屋押金5500元,但房东拒绝验房(拒不接电话和短信),拒接归还押金(理由是:我未提前一个月告知她:不继续租她的房了,可是当时签定的合同就是三年,合同上写了三年时间到了,合同自然终止,未注明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她不继续租了),后来我为方便房东验房和她的房子出租给别人,于2017年1月5日左右留了房屋的钥匙在物业处。后来继续联系房东,一直联系不上(不理我),直到2017年4月初回复我:等她的房子出租出去一起处理我的押金的事。但是直到2017年7月,她把房子出租出去后至今(到2017年9月),还是未归还我的押金,期间我打电话发信息给她(一直不理会我,她拒不理睬)。请问怎样能要回我的房屋押金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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