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尝

你好!我们家有3间房屋一样大小,另1间厨房,弟弟一家住另一间,我住1间,父亲住1间,原是1个公房承租证,后来弟弟分开办1间承租证,我和父亲没分开,但承租证的名字仍然是父亲的,92年弟弟弟媳在同一单位分了一套房子,单位要求交出他的1间房子,如不交就交3000元,弟弟,弟媳选择交了他的1间房子,父亲让我给弟弟7000,父亲说今后我住的1间,父亲住1间,2间承租房归我了,我弟弟说将来2间房拆迁与他无关了他拿了我的7000元,父亲95年去世,因房管所要求柒仟多元给更换我为2间房子的承租人,因单位下岗没钱,所以一直没换,家里七个弟兄姐四个姐姐1个哥哥1弟关都认可2间房子归我,可现在拆迁了,要换承租人为我房管所要兄弟姐签推荐我为承租人并公证为了家庭和,我同意将1间房子加1间厨房的征收补偿拿给7个兄姐分,因我符合拿安置房的条件,我选择了安置房并与拆迁办签定了征收补偿协议,如我放弃不拿安置房,拆迁力、不给钱,而拆迁公司奖励评估价的20%,现在我北京的哥哥,南京的弟弟要我自己拿出评估价的20%钱给兄弟姐7人分,因我没享受过单位或政府的房改房,我符合拿房了,而我是一直居住的实际承租人,我其他的兄弟姐6人都享受过福利分房,房改房买下,只有我一人符合拆迁购房条件,如我不拿安置房,拆迁公司奖励一20%,也应是奖励我的、请问我是否要自己拿出20%给他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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