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户口的事
您好,我想咨询房子户口的事。事情是这样的:我17年5月份购置了原房东的二手房,所有手续都没有问题,均已办妥,他拿到房款,我拿到房产证,双方约定9月份他的户口迁出。到了约定时间,原房东提出,户口延迟半年再迁出,而我需要现在就迁进去。公安局的回复是,如果我同意原房东户口仍然在这个房子里,那需要我写一份同意书,且同意书上无时间约束,如果我写了,那后面公安局就不可以让原房东强制迁出。现在房东有些不得已的理由需要延迟,我也同意了。请问,我和原房东签一份协议,约定户口迁出日期,并约定相关违约责任,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户口强制迁出的法律效力以及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的法律效力?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