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户口迁出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房子户口的事。事情是这样的:我17年5月份购置了原房东的二手房,所有手续都没有问题,均已办妥,他拿到房款,我拿到房产证,双方约定9月份他的户口迁出。到了约定时间,原房东提出,户口延迟半年再迁出,而我需要现在就迁进去。公安局的回复是,如果我同意原房东户口仍然在这个房子里,那需要我写一份同意书,且同意书上无时间约束,如果我写了,那后面公安局就不可以让原房东强制迁出。请问,我和原房东签一份协议,约定户口迁出日期,并约定相关违约责任,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户口强制迁出、违约责任也无需负责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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