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问题

我和别人签了租房合同,收了租金和押金,我写了收条,后来租客又很快改变主意不租了,并且收回租金和押金,我当时忘记要回合同和收条,请问,如果租客讹诈我,说我没把租金和押金给他,并说他有我写的收条和合同在手,在法律上能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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