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安置房

律师好,我在2015年10月份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当时没有房产证,购房合同是这样写的,我一次性付给卖方购房款520000元,等房产证办下来无条件为我办理过户,可今年7月份房产证办下来了,房产证上面写了140平,当时合同上是以大套,所谓的大套就是120平,卖方以多了20个平方为由,拒绝给我办房产过户,卖方说要办理过户可以,但要再给他300000元,不然,他就把房产证到银行做抵押,注:(他是做生意的,差银行的钱),随便你过户不过户,我说实在没这么多钱,卖方说可以打欠条,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打了一个30万元的欠条给卖方,但是还不行,必须要给他15万元的现金才能办理过户,实在是没办法,我又东拚西借凑了15万元给了他,这才给我办理了过户,现在户过了,卖方又来要那15万了,我实在是借不到钱了,可想而知30万元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讲,简直就是天文数字,卖方天天来逼债,我走投无路,只好来咨询律师,我该怎么办,卖方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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