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的郑飞律师。如果您确实在哺乳期,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三条需对哺乳期的女职工特殊保护,若用人单位仍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从事禁忌工作,那么根据《劳动法》九十五条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