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提供答辩状,并当庭作虚假陈述,该如何追责。

一起借贷案,标的不大,原本简易程序,三个月可结案,但由于被告的虚假陈述,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拖了近两年,后查明被告为虚假陈述。是否可以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由谁去追究,是原告,还是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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