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
工伤已经快两年了,腿部粉碎性骨折,伤残鉴定为九级,目前仍需休养。劳动合同是和第三方签的,然后由第三方派遣到单位工作的形式(临时工),目前劳动合同快要到期了,单位电话告知如果不来上班将不再直接负责我的工资等,而是交由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负责。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合法吗?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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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孙莉
2017-09-11
2楼
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孙莉
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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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but
2017-09-12
3楼
是的,就是这种情况,是和人力资源公司签的合同,然后由他派遣工作的。
但是but
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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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 郑飞
2017-09-12
4楼
你好,我是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的郑飞律师。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而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其中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 郑飞
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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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but
2017-09-13
5楼
我想了解,这里的用人单位指的是实际工作的单位还是指劳动合同签订的人力公司?谢谢!
但是but
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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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游客
2017-09-13
6楼
你好,用人单位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也就是与你签订合同的人力公司。
无名游客
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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