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抚养费的问题

你好,律师,2016年10月,我和前夫法院判决离婚,女儿判给了我,当时判决小孩生活费按小孩爸爸工资的百分之三十给的,另外上学和医疗费用一人一半!探视权每周两天。现在小孩上幼儿园了,休息时间越来越少了,我就和他协商休息日一人一天,可以让我多带孩子出去玩玩,对方不同意,另外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前夫没有来接过孩子一次,都是让其母亲代替行使探视权,我念在孩子奶奶想念孩子的情份上都让孩子奶奶接走了!但是现在孩子上学了,他完全不顾孩子的成长,就自私的要探视权,问题是,他自己从来都不自己执行。当时离婚在审理中,孩子爸爸出示了一份单位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但是后来经好心人士提醒,收入根本不是这么少的!当时法院已经判决了,后来法院说抚养费不是一成不变,现在南京市基本工资都涨了,我也和他协商过,他说当时法院怎么判的就是怎么!我现在想增加小孩的生活费和减少探视时间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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