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男方支付的生活费不足以小孩开支,可以申请增加。能否减少探视天数取决于目前是否影响了小孩的正常学习生活,另外探视权主体是小孩父亲,小孩奶奶你可拒绝。
你好,李律师,当时判决是按小孩爸爸的工资的百分之三十给的生活费,现在南京市工资都上涨了,物价也上涨了,这个可以作为理由要求增加吗?如果以后小孩奶奶来接小孩,我拒绝不给她带,小孩爸爸连生活费都不给了怎么办?直接起诉吗?法院会因此减少探视权吗?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但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小孩父亲的工资已增长,另外目前抚养费已不足以抚养小孩。关于探视权,若没有理由(如是否对小孩的休息造成影响,探视时间不利于小孩成长等。),则不能减少探视天数
你好,律师!我还想再问一下,虽然我知道他工资肯定上涨了,可是无法拿到他的工资条,他的单位也不会随便给我去查的,是不是只有请律师才可以查的到呢!如果孩子爸爸在过去的一年多里都未曾行使过自己的探视权,都由其母亲代劳,这个算不算理由呢?对自己的探视权都不重视,对看望孩子都不上心!这样还要继续给他探视权吗?孩子得不到该有的父爱,只会给老人惯的自私傲慢,算不算是一种影响呢?麻烦您了律师。
对于对方工资,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对于探视权,你之前是认可孩子奶奶代为行使的。不能因此剥夺孩子父亲探视权,这是权利,不是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