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的赵子耀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观点,希望为您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