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裁定结案法官继续担任审判长合法吗?
一审时简易程序通过法庭调查证据质证,辨论最后陈述,调解等全部程序,法院以裁定形式结案,驳回原告起诉,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重审时法院改用普通程序,由原法官担任审判长,原告依法审请审判长回避,被驳回,法官说以裁定结案原法官继续审理程序是合法的,但我找不到法律依据,能帮得到帮助。謝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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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李紫艳
2017-08-18
2楼
回避主要是因为身份上的原因从而导致裁判不公,你说的这种情形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李紫艳
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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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8
3楼
一审不公,二审撤销了一审裁定,重审时仍由原一审法官担任审判长,依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及严格执行审判人员回避制度中第二,三条应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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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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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李紫艳
2017-08-18
4楼
你指的法条是第三条 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可是他在一审程序中审理,没有参与二审啊,再审等其他程序啊,还是一审程序。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李紫艳
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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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李紫艳
2017-08-18
5楼
多说一句,你这种驳回起诉的裁定被撤销,是程序上的,它不影响实体的审理,不需要重新组成合议庭。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李紫艳
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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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9
6楼
一审时被告当庭作虚假陈述,一审裁定中隐若了三个关建性的证据,才作出了不公正的错误的裁定,使原告对该法官的公正性深感担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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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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