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证据不充分,劳动仲裁能否帮忙讨还工资

为江宁某公司工作了三个多月,担任高管,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在公司拖欠工资一个多月后,在公司同意下办理了离职手续。期间,虽然长期长时间加班,但没有考勤记录,财务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没有给我工资条。 另外,在这期间还帮公司垫付了空调设备的采购款。 在离职后陆续通过微信和电话及面谈等方式向公司负责人追讨工资和代垫的采购款。离职后的四个月内只追讨回一万元,还差九万多元。 在网上了解了一下劳动仲裁程序,发现对核心证据的要求比较高,而我目前只有和公司的在职人员如财务人事以及公司负责人的微信文字记录,是否可以作为有效的支持证据,是否需要找律师帮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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