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是不是先处理完未交社保的工伤人员

96年工伤四级,2000年经法院判决,每月支付伤残抚恤金283.27,每三年更换一次假肢费用报销,因企业当时是镇办企业,所以镇政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至今一直拿283.27每月,每三年报一次假肢费。现今又遇国家政策要关闭低能高耗企业,现企业已关停几年了,面临企业注销。想咨询企业注销之前是不是必须先解决工伤人员问题?现在企业推给镇政府,镇政府推给空壳企业,此事没人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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