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我在南京的某区单位上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管理细则,个人一年内开到两次书面警告就让你自动辞职,而开具书面警告又不是严格按照细则上的要求,他抓住一些小事情认为你表现不好就开具警告,而其实你没犯什么原则性错误,感觉自己的权益得不到劳动法保护,请问他们这种行为合不合法?我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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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袁洋
2017-08-02
2楼
您可以至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袁洋
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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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游客
2017-08-02
3楼
如果打南京零距离会有相关部门帮维权吗?他们这种行为太可耻,完全凭自己的意愿办事
无名游客
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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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陈键光
2017-08-02
4楼
你好,公司应该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并应当提交工会,或者向员工公示,如果公司开出的警告在规章制度中并无涉及,劳动者可以就该问题先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应。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陈键光
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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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游客
2017-08-02
5楼
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说的擅自和别人调班按事假处理,但他却直接按旷工开书面警告处理,因为一年内开具两次就让你自动离职,而且员工之间有事调班是他们允许的,只不过没跟领导请示,调班没打招呼确实做得不妥,但根据他们定的制度不应该算旷工处理,像他们这种不按书面的规章制度做相应处理是不是违反了相关规定?我们反映有没有用?
无名游客
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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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陈键光
2017-08-02
6楼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应,如果已经侵害劳动者权利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陈键光
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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