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我在南京的某区单位上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管理细则,个人一年内开到两次书面警告就让你自动辞职,而开具书面警告又不是严格按照细则上的要求,他抓住一些小事情认为你表现不好就开具警告,而其实你没犯什么原则性错误,感觉自己的权益得不到劳动法保护,请问他们这种行为合不合法?我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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