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的工资怎么算
我在商场的女装柜台上班,由于销量不好,品牌女装己于2016年12月14日撤柜了,当时我己经怀孕6个月了,后来公司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没同意,公司又寄了一份把我调到苏州上班的函件,我写了说明到公司明确的告诉公司我是孕妇没有办法去外地上班。别的同事12月份的工资都发了,我的工资却没有发,我问公司的财务会计(给我们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她回答我是:我的12月份工资被公司扣下来做为我以后交保险费用了。我于2017年的三月底剖腹产生下了宝宝。我的产假休到2017年的8月份。可是从2017年的1月份到现在公司都没有绘我发生活费,这个是正常的吗?如果不正常应该怎样跟公司要基本生活费。我的产假结束后公司还要付我哺乳期间的生活费吗?(公司在南京已经没有柜台了,我也没处上班了)如果这个时候公司把我调到外地上班,我应该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