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固定侵权证据,再明确被侵权而造成的损失。
律师您好!请问我之前在中信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额度为3500的,后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还上。2015年4月份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把我告上法院。当时我也没有收到这个消息。也就没有去玄武法院。后发院在网上公布我个人失信问题。当时我也不知道法院公布我失信问题。2015年12份我中信银行信用卡钱,已经还了。结果到现在中信银行没有和法院说。我仍然在法院信用报告上显示被执行人。现在都2017年8月了。这种污损我名誉。我应该怎么办?怎么维护我的权利.我可以起诉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吗?给我名誉上的补偿。
据你所述,银行和法院都是依法诉讼,执行。其行为 不构成对你名誉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