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我是血友病患者,参加南京市居民医保,并办理了血友病门诊大病。5月份因血友病住院治疗,医院结算时,发现电脑与市医保中心连网显示要交1000元起付标准,向市医保中心反映,由医院先收,再到医保中心报销。根据南京市居民门诊大病条例,因精神病病种或门诊大病病种住院治疗的,免收住院起付标准。现由六合区大厂街道代为报销,报销后1000元变成了650元,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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