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天景山拆迁安置房买卖问题
2013年花了45万购的拆迁安置房,一次性付款,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并且协定违约的话要处罚购房款的两倍),并在协议中约定,卖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和违约责任。现不动产权证发了,卖方不肯过户。请问:我能与他打官司吗?当时签的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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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游客
2017-07-24
2楼
无名游客
20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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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先生
2017-07-24
3楼
祝先生
20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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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游客
2017-07-25
4楼
无名游客
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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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
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赵方方
2017-07-25
5楼
拆迁安置房一般分为两类: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您购买的属于哪一种呢?
[值班律师]
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赵方方
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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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游客
2017-07-25
6楼
无名游客
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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