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1、问题描述:服务对象反映自己2017年7月7日到达退休年龄,2017年6月29日被用人单位肯德基长虹店(南京市建邺区集庆门大街22号)临时告知因到退休年龄将终止合同不再续签。又于2017年6月30日来电告知2017年7月1日开始不再需要到岗上班,并表示2017年7月的保险将不再为其缴纳,服务对象表示不认可。服务对象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合同于2017年7月31日到期,在该单位工作6年,期间签署过两份合同(2011年8月1日-2014年7月31日及2014年8月1日-2017年7月31日详情见附件)。 2、诉求目的:服务对象希望相关部门协调用人单位予以留用并正常缴纳保险,如不能留用应给予相应的补偿。(身份证号:320121196707070520 孙宏珠) 3、事发时间:2017年6月29日 4、详细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集庆门大街22号肯德基长虹店